115-2-醫學四-80醫學倫理
6歲腎病症候群男童,腎臟切片診斷為focal segmental glomerulonephritis。3年來以類固醇治療無效,腎功能在這半年內急速變壞。這天,他因為嚴重水腫、肺積水喘息而入急診,醫師診斷為尿毒症需要緊急洗腎,並主張開始長期洗腎。病童的爸爸卻拒絕接受洗腎,認為洗腎將影響孩子免疫系統,是一條不歸路,應該還有許多好的治療方法,執意要帶孩子回家。對此事件,下列何種處置最恰當?
A通報社會局等相關主管單位
B鑑定孩子的決策能力以為治療依據
C請家長簽拒絕治療聲明書即可放行
D強制病童住院治療
核心考點
父母拒絕危及孩子生命的必要治療時的處置:6 歲病童的 FSGS 已進展到末期腎病並有嚴重水腫與肺積水,洗腎是救命治療。父母拒絕構成醫療忽略(medical neglect),醫師應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通報社會局等主管機關,由其介入評估並保護孩子的生命權,此為責任通報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