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2-醫學四-80醫學倫理

有關為病人守密,下列敘述何者適當?①病人有權利決定是否讓他人知道自己的祕密,但此權利以「是否會傷害他人」作為界限②醫院工作人員可以在公開場合討論病患病情,只要不公開其姓名③如果病患的病情會影響到他人,便可將其個資全數向社會公開,以免他人受害④若病人的某些個資已經進入公共領域或被公開,醫療人員便沒有對這些資訊保密的必要

A①④
B①②③
C②③④
D①②

核心考點

醫療保密義務並非絕對,其核心界限在於「揭露是否為避免他人受到傷害之必要」,且僅限必要範圍內揭露,不可擴大到病人全部個資;已經真正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,因已喪失「秘密」性質,醫療人員對該部分資訊不再負有保密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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