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1-醫學四-80醫學倫理

25歲男子經過幾週的乾咳、發燒、盜汗,抽血檢測確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陽性。他有一位固定的女性性伴侶,剛懷孕3個月,但男子遲遲不肯將病情告知其性伴侶,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?

A在特定且有限的情況下,醫師揭露病人隱私並不違反醫學倫理
B基於醫師的保密義務,只能提醒患者通知其性伴侶
C如果保密可能造成第三方的嚴重傷害,醫師應該要揭露
D衛生主管機關可介入,直接或匿名通知他的性伴侶

核心考點

醫師的保密義務並非絕對,當保密可能對可辨識第三方(如固定性伴侶)造成嚴重傷害風險時(近似Tarasoff duty to warn的精神),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突破保密、揭露必要資訊;我國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也賦予衛生主管機關介入通知性伴侶的機制,並非僅能消極提醒病人自行告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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