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1-醫學三-79醫學倫理

吳先生84歲,肺癌末期,之前在家中已明確告知太太,病情惡化時不希望接受氣管內管插管,本次因為呼吸急促、意識模糊送至急診,子女討論後,希望能夠插管積極治療,但太太希望遵照病人的意願。針對本案例「不予急救」的議題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因為病人沒有簽署文件,所以應依照家屬的共識來執行
B因為病人有口頭明確表達「不予急救」的意思,家屬應遵照病人意願簽署「不予急救同意書」
C若急診當下已緊急插管,家屬仍無法達成共識,即不得撤除維生醫療
D「不予急救」及「撤除維生醫療」,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適用不同規範

核心考點

台灣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中,病人口頭表達過的 DNR 意願具有法律效力;家屬(包括配偶)應依照病人意願簽署「不予急救同意書」,而非以家屬共識取代病人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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