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-2-醫學五-79一般外科
30歲男性病人近日被診斷為B型肝炎合併肝癌,經移植醫師建議以活體肝臟移植治療其肝癌。其一年多前結婚的妻子希望能捐贈部分肝臟給先生。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?
A因妻子與病人無血緣關係,故無資格捐贈活體器官
B其妻雖為法定配偶,但須結婚滿兩年才有資格捐贈活體器官
C其妻雖為法定配偶,但須有婚生子女才有資格捐贈活體器官
D病人與妻子雖然只結婚一年,因近日方診斷需器官移植,妻子仍可捐贈
核心考點
依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,活體器官捐贈給配偶原則上須「結婚二年以上,或已生有子女」,用意是防止「假結婚換器官」的規避行為。但條例設有除外規定:若婚姻關係是在受贈者被診斷罹患需要器官移植之疾病「之前」就已經存在,即使結婚未滿二年也不受此限制——因為這種情況顯示婚姻本身並非為了規避法律、謀取器官而刻意締結,捐贈動機仍具真實利他性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