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-2-醫學六-38婦產科
孕婦妊娠30週發生重度子癇前症,依病情因素必須終止繼續懷孕時,通常會給與孕婦肌肉注射類固醇而延後48小時生產,但如發生下列何種情形時,則建議立即生產?
A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
B早期破水
C羊水過少
D肝功能高於正常值上限的兩倍
核心考點
重度子癇前症若在 34 週前需終止妊娠,原則是先給 betamethasone/dexamethasone 促胎肺成熟、延遲約 48 小時。但若母體或胎兒狀況不穩定、有立即危險,就不能等,要立即生產。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屬於這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