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-2-醫學五-78醫學倫理
26歲男性病人,發生嚴重車禍,導致病人頭部創傷重度昏迷,病人腦部電腦斷層結果顯示右側顱內有大量硬腦膜下出血,導致嚴重腦幹壓迫有急迫生命危險,要儘快幫病人做緊急開顱減壓手術,病人才有比較好的存活機率,不過開刀病人也可能會死,但卻沒有找到病人家屬,以告知手術治療的必要性與高度不確定的手術結果。醫師是否應該為其進行手術?
A不應該。沒有同意書不應手術
B不應該。沒有家屬在場不應手術
C應該。反正不動手術也可能會死
D應該。情況緊急者,以病人生命為優先考量
核心考點
當病人失去意識、病情危急、延誤治療會危及生命,且找不到家屬或代理人取得同意時,適用緊急情況例外(emergency exception)/推定同意(implied consent):醫師可為挽救生命先行必要處置,以病人生命與健康為優先。我國《醫療法》第 63 條也規定,情況緊急者得先行急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