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-2-醫學三-80醫學倫理

28歲女性病患因為臉頰紅斑、掉頭髮、兩下肢水腫,由其未婚夫陪同求診,經檢查確認為全身性紅斑狼瘡合併腎炎。病患知道檢查結果後,要求醫師不要將紅斑狼瘡相關病情告知其未婚夫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?

A病患的未婚夫並非病患家屬,醫師本來就沒有告知其未婚夫相關病情的必要性
B病患的未婚夫雖非家屬,但屬於關係人,醫師對於病患的關係人,依法就有告知的義務,並無需病患同意後,才能告知
C病情告知的對象以病患本人為原則,本案中病患並非未成年,也未喪失行為能力,因此醫師不得對其配偶、親屬以及關係人,進行病情說明
D病情告知的對象以病患本人為原則,本案中患者已經成年而且具有行為能力,因此病患得以書面敘明,對特定之人不予告知病情

核心考點

病情告知的原則是以病人本人為主體(醫療法第 81 條、醫師法第 12 條之 1、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5 條)。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病人有權決定誰可以知道自己的病情,包括以書面指明對特定人不予告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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