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-2-醫學四-80醫學倫理

40歲陳先生自幼罹患癲癇症,這些年來以抗癲癇藥物控制得還不錯,但是一年中在疲累或身體不適時還是會發作一、兩次。在3個月前他所服務的公司經營不善倒閉,在中年失業的情況下,尋找工作不易,他就隱瞞病情開始跑計程車維生。在他規則到診所拿1個月抗癲癇藥時,醫師得知此事後,警告他跑計程車將造成公共危險,叮嚀他儘快找個安全性高的職業,3個月過去,他表示沒有機會轉換工作,下列何種處置最為正確?

A努力勸導,並清楚記載於病歷中
B通報其雇主,避免造成公共危險
C請張先生簽切結書聲明1個月內轉換工作
D提高抗癲癇藥物劑量並測量血中濃度

核心考點

這題考醫療保密原則的例外:病患仍持續從事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(癲癇患者開計程車,發作可致交通事故),醫師已勸導、警告但無效,此時為保護不特定第三人的重大生命安全,可在必要範圍內打破保密並通報。僅記載病歷或要求切結,都無法降低迫在眉睫的公共危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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