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-1-醫學六-79醫學倫理
一位13歲女學生前來婦產科看診,要求醫師開給她避孕藥,這位女學生表示已經有性行為,且是出於自願,並要求醫師絕對不能告訴其家人或學校,醫師應該如何處理?
A給予性衛教與輔導即可
B報告父母/監護人或社會局
C報告學校當局
D尊重病人的隱私權不予揭露
核心考點
依台灣《刑法》第 227 條與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/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,與未滿 14 歲者性交,即使雙方合意仍屬法定犯罪。醫事人員知悉後有責任通報義務(24 小時內向社會局/家防中心),因此不能以隱私權為由不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