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-1-醫學三-79醫學倫理
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規定,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意願書的內容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意願人之姓名、國⺠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
B立意願書之日期
C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抉擇之意願及其內容
D意願書之簽署,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。見證人最好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人員
核心考點
依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意願書的簽署需有二人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,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的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。
依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意願書的簽署需有二人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,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的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