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-1-醫學六-36婦產科
28歲G3P1孕婦,第一胎曾經被診斷為妊娠糖尿病(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, GDM),胎兒出生體重為4,280公克;求診時為妊娠12週,體重50 kg,身高163 cm。此次懷孕對於妊娠血糖評估的最適當處置為:
A等同於妊娠糖尿病,立即採取治療方案
B立即安排妊娠糖尿病篩檢
C安排於妊娠24~28週常規妊娠糖尿病篩檢
D立即安排胎兒的健康評估
核心考點
有 GDM 病史、巨嬰史等高危險孕婦,應於第一次產檢就篩檢,不必等到 24–28 週;篩檢陽性才進行診斷與治療。